合江县长江干流出川断面水质保障项目的澄清文件:保障水质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3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5,275,03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LZ_FJZDTBJF[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合江县长江干流出川断面水质保障项目(项目名称)施工一期二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4.1第(2)条:“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修改为“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经合江县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保障水质

2、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第(1)条:“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竣工付款)结算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收到结算审核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和承包人递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图等资料后向承包人支付到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97%(扣除已支付部分),保留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合同约定质量缺陷保证期满后,扣除缺陷责任费用后(如有),并经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按程序完成手续后一次性支付(无息)”修改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竣工付款)结算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图等资料后向承包人支付到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97%(扣除已支付部分),保留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合同约定质量缺陷保证期满后,扣除缺陷责任费用后(如有),并经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按程序完成手续后一次性支付(无息)”保障水质

3、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1第(2)条:“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工程结算审核金额的百分之三(3%)”修改为“相应比例的工程款,经审核的竣工结算价的百分之三(3%)”保障水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07月18日10:30”修改为“2025年07月21日10:30”;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5年07月17日18:30”修改为“2025年07月20日18:30”保障水质

5、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保障水质

招标人: 合江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7月04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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